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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明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
来源:         2015-01-04  10:11:39         点击数:

 

  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规定,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乡人民政府编制了《黎明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,需要获得黎明乡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建议阅读《指南》。乡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,《指南》将及时作出更新、说明。

一、主动公开

(一)公开范围

乡人民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《黎明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》。

(二)公开形式

对于主动公开信息,乡人民政府采取当面受理公开形式。当面受理地点:黎明乡党政办公室;办公时间:工作日;联系电话:0776-5550026。

(三)公开时限

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,乡人民政府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,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。

二、依申请公开
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乡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向乡人民政府申请获取。乡人民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
(一)受理机构

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: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;办公时间:法定工作日;联系电话:0776-5550026。 

(二)受理程序

1、提出申请

申请人向乡人民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,应填写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《申请表》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。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。为提高处理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、明确;若有可能,请提供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发文字号或才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。

2、书面申请

申请人填写《申请表》后,可以通过传真、信函方式提出申请,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,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,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,当面提交书面申请。

乡人民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。

3、申请处理

①乡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,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,要求申请人补正。

②对不属于乡人民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,乡人民政府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。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,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。

③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乡人民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,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,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

④乡人民政府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,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,乡人民政府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。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,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。

⑤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,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。

三、监督方式及程序
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乡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区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,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平果县黎明乡人民政府

一四年三月十五日